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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辖市卫生厅局、中醫藥辦理局,新疆出產扶植兵团卫生局:
現将《台灣地域醫师得到大陸醫师資历認定辦理法子》印發给你们,请依照履行。
卫生部
國度中醫藥辦理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五日
台灣地域醫师得到大陸醫师資历認定辦理法子
第一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执業醫效法》、《卫生部辦公厅、國度中醫藥辦理局辦公室關于台港澳醫师得到大陸醫师資历有關問题的通知》及有關法令、律例,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本法子所称台灣地域醫师,是指具备台灣地域正當行醫資历而且是台灣地域永恒性住民的醫师。
台灣地域醫师可申请得到的大陸醫师資历种别為临床、中醫、口腔。
第三条 同時具有以下前提并合适《中華人民共和國执業醫效法》及其有關划定的台灣地域永恒性住民,可申请大陸醫师資历認定。
(一)200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台灣地域正當行醫資历满5年的台灣地域永恒性住民;
(二)具备台灣地域專科醫师資历证书;
(三)電動挖耳勺,在台灣地域醫療機構中执業。
第四条 申请醫师資历認定,理當提交以下质料:
(一)台灣地域醫师大陸醫师資历認定申请审核表;
(二)6個月內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台灣地域永恒性住民身份证實质料;
(四)與拟申请醫师資历种别响應的醫學專業學历证實;
(五)台灣地域行醫执照或行醫权证實;
(六)與拟申请醫师資历种别响應的台灣地域專科醫师执照或專科醫师資历证實;
(七)台灣地域相干醫療機構的在职证實或执業挂号证實;
(八)执業期內無不良举動記實的证實;
(九)無刑事犯法記實的证實;
(十)省级以上人民當局卫生行政部分划定的其他质料。
前款(三)至(九)項的內容必需颠末台灣地域公证構造的公证。
以上质料理當為简體或繁體中文文本或附中文译文。
第五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卖力台灣地域醫师申请大陸醫师資历認定的受理、审核和認定事情。
第六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分收到申请质料後,對申请人的申请质料举行驗证并审核,并签订审核定见。
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對审核及格的,予以認定,授與执業醫师資历,并颁布卫生部同一印制的《醫师資历证书》。
第七条 省级中醫藥辦理部分卖力台灣地域中醫醫师(包含中醫、民族醫、中西醫连系)申请大陸醫师資历認定的受理、审核和認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分颁布卫生部同一印制的《醫师資历证书》。
第八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分對获得《醫师資历证书》的职員环境予以汇总,报卫生部存案。
第九条 获得大陸醫师資历的台灣地域住民《醫师資历证书》编码由年度代码、省、自治區、直辖市代码、醫师级别代码、醫师种别代码、住民有用证件号码和地域代码共27位構成。此中,第1-4位是获得醫师資历证书年度代码,第5-6位是核發《醫师資历证书》的省、自治區、直辖市代码,第7位是执業醫师级别代码,第8-9位是执業醫师种别代码。第10-19位是台灣地域住民身份证代码,第20-24位為“0”,第治療手癬,25-27位是TWN。
第十条 获得大陸《醫师資历证书》的台灣地域住民申请在內地执業注册的,依美白產品,照《醫师执業注册暂行法子》(卫生部令第5号)履行。
第十一条 本法子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原有划定與本法子不符的,以本法子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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